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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《关于修改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〉的决定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66281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23〕77号 |
发布机构: | 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《关于修改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〉的决定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23-02-14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省道路运输中心:
现将《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访办关于修改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2022年42号令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23年2月13日
附件: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决定(2022年第42号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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